中匯:《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新版應用指南變化解讀
2024年3月28日,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出版了《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匯編2024》(以下簡稱“新版應用指南”)。新版應用指南對原先的準則應用指南、企業(yè)會計準則講解(2010)、會計準則解釋、準則應用案例、準則實施問答、年報工作通知等準則相關規(guī)定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整合,與現(xiàn)行的基本準則及42項具體準則形成架構更加清晰、內在一致性更強的會計準則文件體系。我們將發(fā)布一系列專題,對新版應用指南與之前出臺的準則相關規(guī)定進行逐項比較,分析主要變化并做出必要的解讀,以便大家快速了解新版應用指南發(fā)布對會計實務帶來的影響。
本文就《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對新版應用指南和原先的應用指南及企業(yè)會計準則講解(2010)進行比較分析,總結具體變化如下:
第一部分 總體要求 |
相較舊應用指南,新版應用指南中的總體要求基本無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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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適用范圍 |
新增:相反,如果投資方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下的表決權,一般認為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重大影響,除非能夠明確證明存在這種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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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明確存在持股比在20%以下,但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例外情形,與直接或間接持股20%以上50%以下,但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重大影響的例外情形相呼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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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應設置的相關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
1 |
【3(1)長期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非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科目及主要賬務處理根據新生效的準則件進行了適用性修訂,包括: 1.用“資產處置損益”、“投資收益”代替原先的“營業(yè)外收入”、“營業(yè)外支出”、“管理費用”。 2.同時將“如涉及以庫存商品等作為合并對價的”情形單列。 |
【解讀】 1.根據《關于修訂印發(fā)2019年度一般企業(yè)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及2019年修訂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新增的“資產處置損益”、修訂的“投資收益”核算內容等,對會計科目說明、應用案例等涉及此類科目的會計處理分錄進行了一致性修訂。后續(xù)有其他幾處此類修訂,此處不贅述。 2.強調以存貨作為合并對價的情形應視同銷售處理,與新收入準則協(xié)調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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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修訂: 1.“3.(4)2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 后續(xù)計量時,長期股權投資增加了二級明細“其他綜合收益”的相關內容; 2.“3.(4)④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以及利潤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利潤分配以外的其他綜合收益變動和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企業(yè)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其他權益變動),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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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引入“其他綜合收益”明細核算項目;修訂舊應用指南的表述紕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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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重大影響的判斷 |
修訂:將原應用指南中的“可以”、“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確定性表述,修改為“可能”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表述。 增加:【……企業(yè)需要綜合考慮所有事實和情況來作出恰當的判斷】例如,企業(yè)不應僅僅以撤回或委派董事、委派監(jiān)事、增加或減少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份等個別事實為依據作出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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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1.在重大影響的判斷部分,修訂各類情形對重大影響判斷的表述,弱化各單項情形對判斷的決定程度,與應用指南要求的“綜合考慮所有事實和情況”判斷原則呼應,表述更為嚴謹準確。 2.將財會【2021】32號、財會【2022】32號中強調的“企業(yè)不應僅僅以撤回或委派董事、委派監(jiān)事、增加或減少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份等個別事實為依據作出判斷”的情形吸收至新版應用指南中,補充完善關于重大影響判斷的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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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 |
(二)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2.非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修訂: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股權投資,采用第二十二章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會計處理的,應當將按照該章確定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原持有股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時采用與處置原持有的股權投資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原持有股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全部轉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當期投資收益。 新增:原持有的股權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直接轉入留存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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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2017年發(fā)布的新金融工具準則規(guī)定,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在處置時,處置對價與賬面價值差額,以及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轉入留存收益,不計入當期損益。上述新增內容吸收了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實務問答(2020年1月)第11條的相關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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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xù)計算 |
1 |
增加:在個別財務報表中,投資性主體對子公司的會計處理應與合并財務報表原則一致,即只應將對那些為投資性主體的投資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子公司的投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并按照成本法核算,對其他子公司的投資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關于投資性主體的理解及具體判斷,見第三十四章合并財務報表的相關內容。 |
【解讀】與修訂后的合并財務報表準則協(xié)調一致,明確投資性主體在個別財務報表中對子公司的核算。即,對于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的子公司,投資性主體個別財務報表中作為長期股權投資以成本法核算;對于適用合并豁免的子公司,投資性主體個別財務報表中作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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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修訂:【(一)、成本法】企業(yè)按照上述規(guī)定確認自被投資單位應分得的現(xiàn)金股利或利潤后,應當考慮長期股權投資是否發(fā)生減值。在判斷該類長期股權投資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時,應當關注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包括相關商譽)賬面價值的份額等類似情況。出現(xiàn)類似情況時,企業(yè)應當按照資產減值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減值測試,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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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刪除的內容在新版應用指南中單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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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修訂:【(二)、權益法2投資損益的確認】(2)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以及有關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等對被投資單位凈利潤進行調整,在此基礎上確定被投資單位的損益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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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新版應用指南修訂后表述更為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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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增加:【(二)、權益法2投資損益的確認】(3)對于投資方或納入投資方合并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與其聯(lián)營企業(yè)及合營企業(yè)之間發(fā)生的未實現(xiàn)內部交易損益應予抵銷。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投資方與其聯(lián)營企業(yè)或合營企業(yè)之間發(fā)生投出或出售資產交易而產生的未實現(xiàn)內部交易損益中歸屬于投資方的部分,投資方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在個別財務報表抵銷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對于投資方向聯(lián)營企業(yè)或合營企業(yè)投出或出售資產的順流交易而產生的未實現(xiàn)內部交易損益中歸屬于投資方的部分,投資方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在個別財務報表處理的基礎上,應當對有關未實現(xiàn)的收入和成本或資產處置損益等中歸屬于投資方的部分予以抵銷,并相應調整相關投資收益;對于聯(lián)營企業(yè)或合營企業(yè)向投資方投出或出售資產的逆流交易而產生的未實現(xiàn)內部交易損益中歸屬于投資方的部分,投資方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在個別財務報表處理的基礎上,應當對有關資產賬面價值中包含的未實現(xiàn)內部交易損益中歸屬于投資方的部分予以抵銷,并相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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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吸收財政部于2023年1月發(fā)布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實施問答中體現(xiàn)的變化,重新加回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及其應用指南2014年修訂版刪除的內容,明確權益法下順流逆流交易未實現(xiàn)損益,個別財務報表通過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收益抵銷后,在合并財務報表層面,應根據順流逆流交易未實現(xiàn)損益影響投資方的報表項目,相應抵銷調整受影響的相關損益和資產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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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增加:【(二)、權益法2投資損益的確認】:5.超額虧損的處理。投資方按權益法確認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凈虧損或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減少凈額,原則上應以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方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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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將“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減少額”增至“超額虧損處理”的范疇,屬于對準則的一致性調整。后文中還有幾處此類修訂,不再單獨贅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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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修訂:【(二)、權益法2投資損益的確認】:5.超額虧損的處理。(2)在確認了有關的投資損失以后,被投資單位在以后期間實現(xiàn)凈利潤或其他綜合收益增加凈額時,投資方應當按照以前確認或登記有關投資凈損失時的相反順序進行會計處理,即依次減記未確認投資凈損失金額、恢復其他長期權益和恢復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投資方還應當重新復核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有關會計處理如下在確認了有關的投資損失以后,被投資單位以后期間實現(xiàn)盈利的,應按以上相反順序分別減記已確認的預計負債、恢復其他長期權益和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投資收益。即應當按順序分別借記“預計負債”、“長期應收款”、“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增加:①投資方當期對被投資單位凈利潤和其他綜合收益增加凈額的分享額小于或等于前期未確認投資凈損失的,根據登記的未確認投資凈損失的類型,彌補前期未確認的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凈虧損或其他綜合收益減少凈額等投資凈損失。 ②投資方當期對被投資單位凈利潤和其他綜合收益增加凈額的分享額大于前期未確認投資凈損失的,應先按照以上①的規(guī)定彌補前期未確認投資凈損失;對于前者大于后者的差額部分,依次恢復其他長期權益的賬面價值和恢復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按權益法確認該差額。即按順序分別借記“長期應收款”、“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或“其他綜合收益”科目。 投資方應當按照第十四章或有事項的有關內容,對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并根據復核后的最佳估計數予以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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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吸收了2017年《企業(yè)會計準則解釋第9號——關于權益法下投資凈損失的會計處理》中的修訂內容,明確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存在超額虧損的情況下,后續(xù)因實現(xiàn)盈利凈利潤或其他綜合收益增加凈額而恢復處理的順序和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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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調整:(三)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長期股權投資如果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按照第九章資產減值進行減值有關會計處理。在判斷長期股權投資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時,企業(yè)應當密切關注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資單位凈資產(包括相關商譽)賬面價值的份額,以及是否存在第九章資產減值中有關減值跡象等類似情況。出現(xiàn)類似情況時,企業(yè)應當按照第九章資產減值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減值測試,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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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將長期股權投資減值相關規(guī)定單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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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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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一)公允價值計量轉權益法核算: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投資(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按照第二十二章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會計處理的,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導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在轉按權益法核算時,投資方應當按照第二十二章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加上為取得新增投資而應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作為改按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原持有的股權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人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直接轉入留存收益原持有的股權投資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轉入改按權益法核算的當期損益。 |
【解讀】根據新金融工具準則(2017)規(guī)定的金融資產分類和計量原則進行一致性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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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增加:(三)權益法核算轉公允價值計量:……剩余股權投資如果滿足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條件,企業(yè)可以選擇將其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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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2017)規(guī)定的金融資產分類進行一致性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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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增加:(四)成本法轉權益法:因處置投資等原因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由能夠實施控制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者與其他投資方一起實施共同控制的,首先應按處置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其與處置對價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修訂:然后,比較剩余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與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前者大于后者的,屬于投資作價中體現(xiàn)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調整期初留存收益調整留存收益。 增加:上述轉換時需要調整的留存收益在報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列示于“上年年末余額”到“本年年初余額”之間的“其他”項目中,從而對本年年初的留存收益進行調整,無需追溯調整比較期間數據。 增加:因其他投資方對子公司增資而導致投資方的持股比例下降,由能夠實施控制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者與其他投資方一起實施共同控制的,首先應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確認應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資擴股而增加凈資產的份額,與應結轉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視同自取得投資時即采用權益法核算進行調整。 比較剩余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與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前者大于后者的,屬于投資作價中體現(xiàn)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同時,調整期初留存收益。 上述轉換時需要調整的留存收益在報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列示于“上年年末余額”到“本年年初余額”之間的“其他”項目中,從而對本年年初的留存收益進行調整,無需追溯調整比較期間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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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1.新版應用指南以“期初留存收益”替代了舊版本中的“留存收益”。后續(xù)文本中出現(xiàn)類似修改,不再贅述。 2.明確“視同自始按權益法核算”調整留存收益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的填列方式;同時強調該處理無需追溯調整比較期間數據。 3.吸收《企業(yè)會計準則解釋第7號》(財會[2015]19號)“問題一 補充增加投資方因其他投資方對其子公司增資而導致本投資方持股比例下降,從而喪失控制權但能實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相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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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股票股利的處理 |
相較舊應用指南,新版應用指南無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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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投資性主體轉變時的會計處理 |
相較舊應用指南,新版應用指南無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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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和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長期股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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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二)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長期股權投資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如果滿足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非流動資產或資產組的條件,應當按照第四十二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中關于計量和列報的有關內容進行會計處理。 |
【解讀】與《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相關規(guī)定銜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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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二)相關所得稅影響的有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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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長期股權投資相關所得稅影響的處理原則已在所得稅準則規(guī)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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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銜接規(guī)定 |
增加: 1.企業(yè)在首次執(zhí)行日以前已經持有的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視同該子公司自取得時即采用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對其原賬面核算的成本、原攤銷的股權投資差額、按照權益法確認的損益調整及股權投資準備等進行追溯調整,視同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 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其賬面價值在公司設立時已折合為股本或實收資本等資本性項目的,有關追溯調整應以公司設立折股時為限,即對于公司設立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已折成股份或折成資本的不再進行追溯調整。 首次執(zhí)行日之前持有的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追溯調整不切實可行的,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的相關規(guī)定,在首次執(zhí)行日對其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2.首次執(zhí)行日企業(yè)持有的對聯(lián)營企業(yè)及合營企業(yè)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對其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即存在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的,應當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作為首次執(zhí)行日的認定成本。對于該股權投資借方差額,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后計算確認投資收益時,應當在享有或分擔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基礎上,扣除按原股權投資差額的剩余攤銷年限直線攤銷的股權投資借方差額;存在股權投資貸方差額的,應沖銷貸方差額,調整留存收益,并以沖銷貸方差額后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作為首次執(zhí)行日的認定成本。 3.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在首次執(zhí)行日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有關規(guī)定進行重新分類,如果屬于本章規(guī)定應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的,應當視同從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下權益法核算條件之日起按照權益法進行追溯調整,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4.企業(yè)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yè)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在首次執(zhí)行日應當追溯調整,計入資本公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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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與其他章節(jié)統(tǒng)一體例,增加新舊準則銜接規(guī)定。 |
修改案例1 |
修訂【案例3-7】(對應舊應用指南的案例【例7】): 根據新金融工具準則(2017)的金融資產分類,修訂涉及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案例,將該案例標的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改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同時強調“實務中,影響盈余公積計提的,企業(yè)還應對盈余公積作相應調整。以下在本章例題中如影響盈余公積計提的,也應按此原則處理。” |
【解讀】修訂了新金融工具準則下其他權益工具投資處置的案例。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在處置時,處置對價與賬面價值差額,以及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轉入留存收益,不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要求按公司盈余公積計提政策,相應調整應計提盈余公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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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案例2 |
修訂【案例3-14】(對應舊應用指南的案例【例14】): 該案例將權益法順流交易下的標的在被投資單位的用途從“固定資產”調整為“存貨”。演示了權益法下順流逆流交易未實現(xiàn)損益,個別財務報表通過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收益抵銷后,在合并財務報表層面,應根據順流逆流交易未實現(xiàn)損益影響投資方的報表項目,相應抵銷調整受影響的相關損益和資產項目。 |
【解讀】本案例根據2023年1月發(fā)布的《長期股權投資實施問答》“問:投資方與其聯(lián)營企業(yè)或合營企業(yè)之間發(fā)生投出或出售資產交易(構成業(yè)務的除外)而產生的未實現(xiàn)內部交易損益,投資方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如何抵銷?”進行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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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案例3 |
修訂【案例3-18】(對應舊應用指南的案例【例18】): 該案例中背景從舊應用指南中的“A、B、C公司分別以現(xiàn)金200萬元、400萬元和400萬元出資設立D公司,分別持有D公司20%、40%、40%的股權”改為“A、B、C公司分別以現(xiàn)金300萬元、300萬元和400萬元出資設立D公司,分別持有D公司30%、30%、40%的股權”。 |
【解讀】原案例中設定A對D的持股比例不是很合適,當B增資后,A對D的持股比例就低于20%,是否仍按照權益法核算對D公司的投資需增加說明或假設。新版應用指南重新設定初始投資比例,可避免這一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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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案例1 |
新增【案例3-20】: 新案例展示了長期股權投資減值的會計判斷過程和會計處理。 |
【解讀】該案例吸收了財政部2023年發(fā)布的資產減值準則實施問答“問:上市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的聯(lián)營企業(yè),甲公司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乙公司股價于2×22年出現(xiàn)明顯下跌,2×22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價值遠低于乙公司凈資產的賬面價值。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是否存在減值跡象?如果存在減值跡象,是否可以直接采用乙公司股價計算作為該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的相關內容。該案例強調以下兩點: 1.當聯(lián)營企業(yè)股價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于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時,表明資產存在減值跡象,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2.長期股權投資估計可收回金額應根據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該項長期股權投資預計未來現(xiàn)金流量的現(xiàn)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而不應直接采用乙公司股價計算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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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案例4 |
修訂【案例3-21】(對應舊應用指南的案例【例20】): 主要將案例中的舉例標的由舊應用指南的“A公司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修改為“A公司將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下在本章例題中簡稱交易性金融資產)。”另外,會計分錄也做了相應的修改。 |
【解讀】根據新金融工具準則(2017)的金融分類進行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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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案例5 |
修訂【案例3-22】(對應舊應用指南的案例【例21】): 1.將案例中的舉例標的由舊應用指南的“將剩余股權投資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修改為“將剩余股權投資轉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將權益法下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明細其他綜合收益的來源由“(性質為被投資單位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改為“性質為被投資單位的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 3.會計分錄也做了相應修改。 |
【解讀】根據新金融工具準則(2017)的金融分類進行一致性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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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案例6 |
修訂【案例3-23】(對應舊應用指南的案例【例22】): 新版應用指南案例描述中刪除了“A公司按凈利潤10%提取盈余公積。” |
【解讀】新版應用指南將案例簡化處理,突出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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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案例2 |
新增案例【案例3-24】: 說明被動稀釋喪失控制權,從成本法轉權益法的單體報表會計處理 |
【解讀】吸收《企業(yè)會計準則解釋第7號》(財會【2015】19號)“問題一 補充增加投資方因其他投資方對其子公司增資而導致本投資方持股比例下降,從而喪失控制權但能實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相關內容,增加相應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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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案例7 |
修訂【案例3-25】(對應舊應用指南的案例【例23】): 主要將案例中的舉例標的由舊應用指南的“將剩余股權投資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修改為“將剩余股權投資轉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同時對會計分錄做了相應修改。 |
【解讀】根據新金融工具準則(2017)的金融分類進行一致性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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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案例8 |
修訂【案例3-26】(對應舊應用指南的案例【例24】): 1.主要將案例中的案例背景由舊應用指南的“A公司取得B公司股權至2×13年7月1日期間,確認的相關其他綜合收益為400萬元(其中:350萬元為按比例享有的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50萬元為按比例享有的B公司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所產生的變動)”修改為“A公司取得B公司股權至2×23年7月1日期間,確認的相關其他綜合收益為400萬元,其中350萬元為按比例享有的B公司其他債權投資的公允價值變動,50萬元為按比例享有的B公司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變動”。 2.修改案例背景:再假設,2×23年12月,A公司再向第三方公司處置B公15%的股權,剩余5%股權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補充了會計分錄。 |
【解讀】 根據新金融工具準則(2017)更新案例背景,補充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原持有股權相關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具體會計處理。 |
作者:中匯專業(yè)技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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