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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訂外國(地區(qū))企業(yè)駐京代表機構《年度審計報告》參考示范文本的通知
來源:京會協(xié)〔2017〕174號
發(fā)布時間:2017-12-26
各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fā)<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等12項準則的通知》(財會〔2016〕24號)的要求,我會對外國(地區(qū))企業(yè)駐京代表機構《年度審計報告》參考示范文本進行了修訂,請參照執(zhí)行。
《關于修訂外國(地區(qū))企業(yè)駐京代表機構<年度審計報告>示范文本的通知》(京會協(xié)〔2012〕027號)同時廢止。
附件:1.經營性代表機構審計報告參考示范文本
2.非經營性代表機構審計報告參考示范文本
鏈接:http://www.bicpa.org.cn/dtzj/zxgg/B151427427261931.html
北京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
2017年12月26日